产品时间:2024-06-26
15KW粉尘防爆高压风机 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 设备 通用要求》和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爆炸性环境 第三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的要求,制成隔爆型,防爆标志为:Ex tD B21 T135℃,
15KW粉尘防爆高压风机 防爆性高,运行可靠:电机防护等极为IP65,轴贯通位采用V型轴封环,接线盒采用圆形止口加密封圈,提高主要零部件加工精度,机座采用平行垂直散热片结构,增大散热面积等多种电气、机械设计措施,在防尘防水方面I提高一个等极,电机运行更加可靠。防爆性能更好。具备*的优势,独立的核心技术和*的使用效果, 通过多次反复试验、测试,各种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使用效果均达到适用要求,并*风机产品水平;在业界取得*好评;
15KW粉尘防爆高压风机 防爆等级不同场所的应用:
Ex--DIICT4系列防爆风机适用于甲烷或用于其他气体输送;EX--DIIBT4系列防爆风机适用于粉尘或煤灰爆炸性混合物存在的煤矿井下非采掘工作面环境。
Ex-DIICT4适用于工厂用II类*,温度组别为T1、T2、T3和T4组爆炸性气体粉尘混合物存在的环境。
Ex-DIIBT4适用于工厂用II类B级,温度组别为T1、T2、T3和T4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存在的环境。
在FB-2基础系列电动风机基础上,也可制成FB-2-W户外型、FB-2-WF1户外中等防腐蚀型等气候环境。使用时需要注意的基本原理1、爆炸的概念在极短时间内,释放出大量能量,产生高温,并放出大量气体,在周围介质中造成高压的化学反应或状态变化。急速释放的能量,将使周围的物体遭受到猛烈的冲击和破坏。 爆炸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1 )爆炸性物质:能与氧气(空气)反应的物质,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气体:氢气,乙炔,甲烷等;液体:酒精,汽油;固体:粉尘,纤维粉尘等。)2 )氧气:空气。3 )点燃源:包括明火、电气火花、机械火花、静电火花、高温、化学反应、光能等。2、防爆风机的原因考虑因素易爆物质: 很多生产场所都会产生某些可燃性物质。煤矿井下约有三分之二的场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质;化学工业中,约有 80% 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存在爆炸性物质。氧气 : 空气中的氧气是无处不在的。点燃源 : 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电气仪表,各种磨擦的电火花 , 机械磨损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等不可避免,尤其当仪表、电气发生故障时。 客观上很多工业现场满足爆炸条件。当爆炸性物质与氧气的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若存在爆炸源,将会发生爆炸。因此采取防爆就显得很必要了。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章 总 则
*条 [目的意义]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可燃性粉尘]本规定所称可燃性粉尘是指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飞絮。
本规定所称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第四条 [主体责任]企业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责任制、相关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监管责任] 国院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六条 [责任制] 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及粉尘作业岗位人员粉尘防爆安全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责。
第七条 [制度体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粉尘防爆相关内容:
(一)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
(二)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三)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培训;
(五)粉尘清理;
(六)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管理;
(七)粉尘爆炸事故应急管理。
第八条 [教育培训]企业应当组织对涉及粉尘防爆的生产、设备、安全管理等有关负责人和粉尘作业岗位人员进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爆炸风险,掌握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应当如实记录粉尘防爆专项培训、考核等情况,纳入员工教育和培训档案,未经企业教育培训并且合格的粉尘作业人员,禁止上岗作业。
第九条 [防护用品]企业应当为粉尘作业岗位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十条 [应急管理]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粉尘爆炸应急救援内容,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粉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发生火灾或粉尘爆炸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撤离疏散全部作业人员至安全场所,不应采用可能引起扬尘的应急处置措施。